凯发一触即发

【音频解读】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关于《长沙市芙蓉区凯发一触即发办公室关于公布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5-03-31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字体大小:

2025328,经区凯发一触即发同意,区凯发一触即发办公室出台了《长沙市芙蓉区凯发一触即发办公室关于公布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芙政办发〔20255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提出“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并要求“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二、出台目的

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理清行政检查主体,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关于“谁能检查”,《公告》明确了本行政区域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单位名单(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名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关于“谁不能检查”,《公告》明确要求严禁四类主体和人员实施检查。四类主体分别是:一是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二是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三是外包的中介机构;四是没有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这些主体或者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是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专业性而提供的技术服务,或者是按照规定从事的行政执法的辅助性工作,不是执法行为,这些主体或者人员也不能够独立实施检查或者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公告》还公布了长沙市芙蓉区凯发一触即发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电话:0731—84683280。

长沙市芙蓉区法局

202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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